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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玲萍 舒宁——论作为公共产品的农村义务教育的法律保障和促进机制
2015年04月15日 14时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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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在知识经济时代,义务教育之于一个发展中国家有多重要,无需赘述,对于农村人口占绝大多数的中国而言,农村的义务教育则决定着国家的未来。然而,当前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状况并不乐观,存在着诸多如农村义务教育普及的基础十分薄弱,发展很不均衡,质量水平差距较大等棘手的问题,严重制约着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针对当前我国农村义务教育发展中存在的几大问题,本文以农村义务教育属于一种准公共产品为切入点,试图从法律的角度探讨对农村义务教育的保障和促进机制,找到其脱离困境的出路。
【关键词】农村义务教育;准公共产品;均衡发展;法律保障
一、义务教育的界定与解读
义务教育的理念由来已久,但作为一个具有交叉特点的研究范畴,人们仍难就其含义达成共识。本文在此主要从法学和公共产品理论两个角度来解读这一概念。
(一)法学视角下的义务教育
1.法律对义务教育的界定
根据现行《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法学角度的义务教育侧重点在“义务”,其中包括国家、各级人民政府兴校兴学以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义务;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保证教学质量的义务;社会组织和个人为义务教育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的义务;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义务;甚至对于适龄儿童、少年本人而言,接受义务教育不仅是一项权利,也是其应当履行的义务。
2.义务教育的法律属性
(1)强制性
强制性是义务教育最显著的特点。在我国,一是针对适龄儿童,每名适龄儿童都必须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不具有自愿性;二是强制家长必须将适龄儿童及时送到学校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三是对政府的强制性,政府必须提供兴办义务教育相应的场所、教师和经费等条件,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以及质量。
(2)公益性
义务教育具有公益性,它关系到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培养,与人民利益息息相关,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义务教育法》第2条第2款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并由国家财政保障免费义务教育的推行,就是为了使义务教育回归公益本质。
(二)公共产品理论下的义务教育
1.义务教育属于准公共产品
(1)按照萨缪尔森的经典定义,公共产品是指这样一种产品,即每个人对这种产品的消费并不减少任何他人也对这种产品的消费。纯粹的公共产品在消费上同时具备两大特征:一是“非竞争性”,二是“非排他性”。只具备其中一个特征,或者虽然两个标准都不完全具备,但又具备外部性的产品则属于“准公共产品”。
(2)义务教育属于准公共产品还是纯公共产品,目前在国内经济学、教育学界还存在争论。有学者从义务教育的供给过程分析,认为义务教育本身同义务教育制度是有区别的: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它具有公共产品的要素;但作为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而言,具有私人产品的特征,其结论就是义务教育是一种集公共产品要素和私人产品要素为一体的融合产品。本文赞同,义务教育有时可以理解为一种制度,因而具有明显的纯公共产品属性。但是大多数情况下,义务教育作为一个阶段的教育,此时它具有一定的、不充分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例如,某个学生上学并不排斥其他学生同时上学,但这种非排他性只在一定范围和时间内发生,因为每一所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容纳都有限。教育产品供给不足,就会产生“需求竞争”,若增加学生,就必须增加校舍、师资等投入,此时边际成本将大于零,产生排他性问题。所以,义务教育从本质上说就是一种准公共产品。而“集公共产品要素和私人产品要素为一体的融合产品”的这一说法,其实就是准公共产品的另一种表述。
2.义务教育的公共产品属性
(1)义务教育具有正外部性
义务教育作为一种准公共产品,除了个人获益,还有一部分属于社会获益即外部收益,其外部正效益表现如:丰富青少年的知识,激发他们的创造力;提升青少年的道德修养,教授法律知识,降低其犯罪率;教育青少年们从小节约资源和爱护环境,培养科学发展观等。有调查①表明:义务教育的社会收益率最高,及外部效益最大。这说明政府采取强制方式普及义务教育是符合社会利益的,同时,政府在义务教育阶段应当分担的成本比重也最高。
(2)义务教育属于优值品
优值品,指消费者的对它的主观评价低于其实际效用的产品。由于教育具有较大的外部收益,因而假定完全有个人出资,个人就会对义务教育作出低于其实际价值的评价,出现“多读书浪费钱”的评价。同时,教育具有迟效性,投资教育是长期的,其支出不能短期收回,所以人们往往对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作为基础教育,义务教育的优值品特征最为明显,因而更需要通过法律强制来限制家长的短视行为。
(三)义务教育在农村的特殊表现
农村义务教育与义务教育之间的关系属于一般与特殊的关系。无论从法学角度还是从公共产品理论角度,农村义务教育都符合上文中关于义务教育的论述。但由于我国城乡经济发展、思想观念存在较大差距等各种历史与现实的原因,义务教育的一般特征在农村有其特殊的表现:一是农村义务教育的强制性较弱,有名无实;二是其优值性较城市义务教育更为突出,“读书无用论”在农村的流行就是这一特征的重要表现。针对两点特殊表现,法律在保障和促进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的过程中应有所回应。
二、对农村义务教育现状的认识与分析
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家加强了对义务教育的普及工作,先后颁布了《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并适时加以修订。经过二十几年的发展,义务教育已经成为各级政府的基本公共事务,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同时,政府对义务教育投入逐年增加,2006—2010年全国财政教育支出累计4.45万亿元,年均增长22.4%。全面实现城乡免费义务教育,所有适龄儿童都能“不花钱、有学上”。[4]农村适龄儿童因贫失学、辍学的问题得到根本解决。
然而,肯定以上突出成就的同时,必须看到,农村义务教育普及的基础还很薄弱,发展还很不均衡,质量水平差距还很大。所以,“免费”对于农村义务教育并不是终点,而是新的起点,它意味着更大的责任、更多的考验。
(一)当前农村义务教育发展面临的几大考验
总体而言,现阶段我国农村义务教育发展中面临最大考验,归结为一点,就是:供不应求,尤其是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投入量和教学质量不能满足农民的需求。具体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 经费供给充足性不够,投入保障仍需加强
由于义务教育属于准公共产品,其应当是由政府担当供给主体,但是目前中国政府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水平严重偏低,有两个依据:
(1)政府教育投入占GDP的比例远远低于国际的平均水平。目前国际通用的方法是用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来衡量教育发展水平,世界平均比例为4.9%;欠发达国家平均比例4.1%。我国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到2012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的目标。②实际上,早在1993年就提出到2000年年末实现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4%的目标。按照2000年中国经济发展水平来讲,政府教育投入占GDP比例能够达到4%,而当时只有2.58%左右,直到现在人均GDP达到3000多美元的经济发展水平情况下,这一目标仍旧未实现。[5]
(2)义务教育的总投入不能满足农民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义务教育充足性是否有保障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对义务教育经费的总投入能否满足公民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二是政府对义务教育的投入责任是否有约束。[6]然而,目前农村义务教育在很多地区连最基本的办学条件、学校设施以及教师工资等,都不能得到保障,要想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的质量,更是奢望;就政府责任方面,根据2009年的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的统计公告[7],在中央财政教育经费投入稳步增长的情况下,仍有部分地方政府的教育经费投入非但没有增加,反而在上级政府投入增加的情况下相应减少。此外,实行“两免一补”后,地方政府、部门甚至学校截留、挤占和挪用农村义务教育专项经费的现象也比较普遍。这意味着,最终落实到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肯定不足,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投入保障亟待加强。
2.资源分配公平性欠缺,均衡发展任重道远
目前,我国义务教育教育发展很不均衡,不同地区不同学校之间的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等差距巨大,而义务教育非均衡首要表现就是城乡之间的不均衡。农村义务教育发展水平更低,突出为以下几方面:
(1)学校硬件设施不足,教学环境不够完善。校舍安全是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基本前提,然而目前农村地区中小学校存在大量正在使用的危房校舍,对在校学生们的人身安全构成威胁。此外,农村中小学的教学仪器设备(尤其是科学仪器和体育设备)不足,学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的城乡差距大,教学仪器达标学校比例和建网学校比例在城乡之间也存在着很大差距,这些都严重制约着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推行素质教育。
(2)优秀教师严重匮乏,教学质量难保提高。高学历、高职称教师及教学经验丰富教师往往集中在城镇中小学,农村中小学教师多为地方低薪聘请的代课教师,素质良莠不齐。对此,国家也制定解决农村义务教育师资不足的措施,如推行免费师范生政策。然而近日,一项由华中师范大学完成的首届免费师范生就业意向调研报告出炉。调查显示,近九成免费师范生选择在中小城市和大城市就业,选择农村的仅有2%。[8]这就使得通过这一政策难以有效解决农村义务教育师资力量薄弱的问题,因而农村义务教育教学质量难以提升。
(3)初中学生辍学不断,“读书无用”再度流行。虽然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农村适龄儿童、少年因贫失学、辍学的问题得到根本解决,但现在农村初中学生厌学情绪高,不登校、不买书现象突出,“读书无用论”再度流行,以致很多孩子刚步入中学就期待早日随父母、同乡投入打工生涯中。据称,我国每年有数以百万计的初中生辍学,这就形成了农村地区低素质人口积淀,将成为未来农业现代化的重大障碍。
此外,农村义务教育自身区域差异也较大。首先由于我国东、中、西部经济发展水平相差很大,造成地区间义务教育的数量、质量差距也越来越大;其次是地区内部差异明显,其中问题最突出的是学校分布不均衡,加之近年来农村学校进行布局调整,撤点并校,使得学生就近入学更难保证,一来增加了远距离学生的就学成本,二来降低了这一部分学生的学习热情,这也会导致“拥挤效应”,不利于农村义务教育内部的均衡均衡发展。
3.经费使用效率低下,教育与市场的关系亟待规范
有限的经费分布不公,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占总经费的实际比例本来就少,而就已经拨往农村的经费而言,在使用上也存在着诸多问题:
(1)浪费现象仍然严重。很多学校对中小学公用经费使用存在着极大的随意性,安排并不合理,把大量的钱花在不该花的地方,在教学上投入很少,即便有所投入也主要集中在“面子工程”上,以应付相关政府部门的检查,而忽视在改善教学环境和提高教学质量上的投入。
(2)乱收费行为有禁无止。农村义务教育免除学费、杂费后,部分学校就巧立名目,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传统的择校费、补课费、教辅费和材料费等屡禁不止,新的收费项目如伙食费、服装费等又相继出现。这不仅加剧了家长的经济负担,也加剧了孩子的学习负担。
(二)农村义务教育发展主要问题的原因探析
1. 经费保障问题
(1)财政拨款力度不够。如上文所述,我国财政对教育的投入是远低于国际平均水平的,而且财政投入在分配上过分偏重高等教育,对基础性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的投入相对不足。
(2)经费来源渠道减少。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了农村教育附加和教育集资,农村义务教育减少了两条基本的投入渠道;随后的免除学杂费政策,使得依靠杂费运转的学校捉襟见肘、入不敷出。
(3)债务负担有增无减。据悉,教育经费历史欠账高达16843亿元。[9]义务教育经费历史债务沉重,新的义务教育债务还在发生,在农村也不例外,这极大地影响了农村义务教育的健康发展。
(4)政府投入规制不力。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对地方政府的投入责任缺乏约束力,主要表现在“两免一补”后,部分地方政府、部门对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落实不仅不重视,而且普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农村义务教育专项经费的现象。
2.教育公平问题
(1)经济发展的地区差异致地方政府财力不等,这是制约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根本原因。一定行政区划内,农村地区地方政府财政力明显低于城市地区,以及农村地区内部也存在区域差距,这就导致了各地地方政府在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和教学资源的分配上也存在一定差距。
(2)教育经费投入和资源分配上的不公正合理,这是导致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的直接原因。以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为例,2009年全国普通小学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为743.70元,其中农村普通小学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690.56元,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全国普通初中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为1161.98元,其中农村普通初中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为1121.12元,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0]资金短缺、资源匮乏,农村义务教育要与城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就成了一场空谈。再者,虽然法律明文规定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③但地方政府基于教育政绩的需要,并不愿意大规模投资薄弱学校建设,因为薄弱学校欠账太多,投入见效慢,不容易出成绩,加之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等方面已经存在的明显差距,使各所学校在群众心目中早已形成了重点和非重点印象,从而形成了薄弱学校人去楼空,优质学校人满为患的局面。而“重点学校”往往分布在城镇地区,农村学校多为“非重点”,这样就加剧了城乡义务教育的发展的不均衡。
(3)农民家长的短视行为则是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的催化剂。在农村,大部分父母将子女留在农村成为“留守儿童”,从目前中国城市化进程的路径来看,农村“留守儿童”会在今后大规模持久存在。[11]这些“留守儿童”主要由祖父母照顾,而祖孙辈的年龄相差43—70岁,且这部分老年人文盲率超过40%,“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存在一定程度的缺失,加之农村大学生就业压力、购房压力大等现实因素,他们的父母也大都抱有“读书无用,读得越多越浪费钱”的观念,并不期望教育能给自己带来多大改变。因此,许多学生初中一毕业甚至未毕业就外出打工,辍学率较高,使得农村在初中阶段的义务教育更难以发展。这些是本文前面所提到的农村义务教育的优值性更为突出的表现。
3.经费使用问题
(1)义务教育经费管理和监督体制不完善。当前,很多学校更多地重视经费的争取,而对财政拨款经费的使用管理比较随意,欠缺有效的经费管理和监督体制,所以使用过程中的不规范和浪费行为时有发生。
(2)教育领域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大量存在。在农村教育系统内部,仍然是“长官意志”治校,教育经费如何分配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一锤定音,学校经费如何使用,则完全取决于校长态度,官僚主义盛行。而且,教育领域也存在很多形式主义作风,诸如一些不必要的升级、达标、检查、评比及考察等活动,一是大量公务经费被投向用处不大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二是学校上下为应付这些检查、评比做出的“无用功”也非常可观。
(3)经费短缺、资源分配不均衡及市场干扰导致乱收费、优质资源有偿分配。[12]首先,经费投入的不足滋生了一部分地区和学校的乱收费现象;其次,教育资源配置的不均衡导致了优质资源有偿提供,表现为以收取择校费、赞助费和借读费等的形式提供给大量由于诸多原因未能正常进入具备优质资源的学校的学生;最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学校与市场不断发生着联系,而在市场介入时,一些地方政府未能对市场不能提供的义务教育承担起生产和提供的责任,出现了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的方式谋取利益的现象,教育市场呈现出某种无序状态。
4.法律法规规制不力
(1)事实上,《义务教育法》自2006年修订以来将以上所有问题都纳入了自己的规范之中。但是,作为国家实施九年义务教育的根本大法,其素有“软法(soft law)”之称,即属于不能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律规范。[13]这一点突出表现在它的罚则上,以其中主要责任方式为例,“先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才对直接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然而何为“情节严重”,对有关人员给予何种“行政处分”,并无明确规定。而且,违规主体往往都是政府及其部门,而此处执行主体也是政府及其部门,行使权力和制约权力都是自己,这就无异于左手管右手,结果是无法追究违法者的责任。[14]正是因为法律的这些弹性大、可操作性弱的规定,使其在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问题面前无能为力。
(2)解决具体问题的配套规定、办法等制定滞后。一方面,原有《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已严重滞后,而针对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的实施细则尚未确定;另一方面,《义务教育法》中有许多诸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④之类的条款,但是,很多由相关部门规定的“具体办法”至今仍未出台,使得有关问题无法可依。
三、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法律保障与促进机制
在对农村义务教育的特征、现状进行梳理,以及对其主要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本文试图从法律的视角出发,提出几点解决这些问题的应对之策。
(一)完善立法,保证有法可依
有法可依,不仅要求法律将相关问题纳入规定,而且要确保这些规定能够得到执行,即具有可操作性。这意味着:
1.针对《义务教育法》本身的规定,加紧制定新的《义务教育法实施条例》。一是要针对农村义务教育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作出回应;二是补充部分条文规定的法律责任。特别是关于学生家长违反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现行《义务教育法》规定“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⑤,而若限期未改正,承担何种责任,则需进行补充规定,以强化家长的责任意识,规范家长的短视行为;三是要进一步明确、严格已有的法律责任,以确保《义务教育法》的可执行性。
2.完善义务教育法律规制体系。《义务教育法》等关于“具体办法由相关部门规定”的,相关部门应加紧制定诸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具体办法》、《农村义务教育教师工资经费保障办法》及《义务教育经费绩效管理和评价办法》等配套法规和规定,并且保证立法质量,构筑一套完备的以《义务教育法》为中心的义务教育法律规制体系。
(二)健全制度,严格依法办事
农村义务教育的良好发展,关键就在于政府重视,落实各项法律、政策,做到“有法必依”。因此,必须建立健全以下相应制度:
1.健全经费保障机制
首先,必须加快建立校舍建设、设施配备、教师工资待遇等具体项目经费保障机制。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各项机制应保证经费适当地向农村地区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其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确保将上级政府的义务教育转移支付资金按照规定用于义务教育,并且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转移支付力度;然后,建立地方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地方可用财力的比例年度考核制度,确保在地方财政支出总额中教育所占的份额不下降;最后,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鼓励社会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鼓励按照国家有关基金会管理的规定设立义务教育基金,拓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渠道,缓解地方政府财政压力。
2.完善师资保障机制
(1)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完善教师工资保障制度。主要有三方面的内容:一是国家制定统一的教师基本工资标准,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甚至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二是在经济条件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工资水平,增强农村中小学教师职位的吸引力;三是明确地方各级政府的具体责任,按照规定将中小学教师工资经费全额纳入预算,按时发放。
(2)改革现有人才吸引政策,建立合理的农村教师激励机制。以免费师范生政策为例,针对近九成免费师范生不愿意服务农村的现象,现行政策必须进行改革。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两方面着手:首先,参照大学生西部志愿者的服务期规定,缩短免费师范生的服务期;其次,尝试将一些地方院校,尤其是小学教育专业的师范生纳入该政策覆盖范围,而非仅仅集中在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因为比较而言,一般师范院校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不高,其选择违约的可能性较小,而且其学历及素质也完全能满足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要求。同时,建立一套合理的农村中小学教师激励机制,充分发挥《义务教育法》和《教师法》的激励功能,留住农村中小学优秀教师,并且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不仅免费师范生,还包括其他高等学校毕业生和城市学校教师到农村从事义务教育工作。
(3)建立城乡中小学教师交流制度,促进教师资源均衡配置。积极探索交流形式和途径,如建立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制度,即城镇教师有义务到农村学校任教一定期限,并作为晋升高级职务、参评优秀教师、特级教师的必备条件;有组织地进行城镇与农村、强效与薄弱学校之间的教师对口支援等,合理配置教师资源。
3.建立科学的评估机制。
国家应按照《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地方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义务教育学校所承担的实施义务教育的职责,制定一套符合实际的、切实有效的评价指标和标准,规范以上三大主体的行为,抓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建立并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评估、监测、推进等制度,由县级政府定期对辖区内的义务教育学校间的差距进行监测和分析,并及时上报监测情况和突出问题,定期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发展情况,争取全社会的支持。[15]
(三)加强法律监督,做到违法必究
1.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和统计公告制度,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责任和投入情况;各地基层应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及时公布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使用状况和经费保障制度改革的政策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县级审计、监察部门应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使用、中小学收费等问题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
2.完善义务教育督导制度。
首先必须建立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部门。⑥现阶段教育督导部门既要对下级政府的教育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又要对下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这使得义务教育阶段的督导部门处于一种“尴尬”地位:从法制上讲,其属于教育行政部门,无权对其他政府职能部门和下级政府的行政行为实施监督;而作为教育行政部门的内设机构,其对下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属于上下级之间的一般监督,不符合建立督导制度的根本目的;其次,科学划分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农村义务教育的督导职能,使之在农村义务教育的督导问题上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农村义务教育作为一种准公共产品,保证其供给是政府的责任,通过法律的完善与制度的健全来确认政府的责任,并督促其履行职责是保障农村义务教育供给充足与公平的必要条件。然而“徒法不足以自行”,众所周知,农村义务教育发展滞后绝非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要保障和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除了健全并践行法制外,还需考量更深的经济、社会等因素,所以我们还必须努力探索更多途径。
注释与参考文献
①指世界银行1993年对不同教育阶段即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的地区教育投资收益率进行的调查。
②参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第十八章(五十六)“加大教育投入”。
③参见《义务教育法》第22条第1款。
④参见《义务教育法》第44条第3款。
⑤参见《义务教育法》第58条。
⑥有学者建议,单独设立教育督导机构,使之与教育行政部门并行直属于政府。
[1]萨缪尔森.The Pure Theory of Public Expenditure [J].Review of Economics and Statistics,1954.387—398.
[2]张学敏.义务教育的融合产品属性[J].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4).
[3]李华.农村优值品消费中的政府干预[J].当代财经,2005,(5).
[4]温家宝.2011政府工作报告[R/OL].网易新闻,[2011—03—05].http://news.163.com/11/0305/11/6UCKDSN90001124J.html.
[5]李新玲樊未晨.教育经费投入,不差钱?[N/OL].中国青年报,2009—04—25 http://zqb.cyol.com/content/2009—04/25/content_2640016.htm.
[6]孟庆瑜.中国义务教育保障制度研究[M].青岛:中国海洋大学出版社,2008.49.
[7]教育部国家统计局财政部.2009年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N].中国教育报,2010—12—07.
[8]甘丽华.首届免费师范生仅有2%愿意去农村[N/OL].中国教育新闻网,2011—03—12http://www.jyb.cn/job/jysx/201103/t20110312_419185.html.
[9]张璐晶.教育经费10年“欠账”超1.6万亿[N].中国经济周刊,2011,(9).
[10]教育部国家统计局财政部.2009年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N].中国教育报,2010—12—07.
[1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课题组.中国改革跟踪报告(2009)[R].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
[12]劳凯声.如何看待和解决当前学校乱收费问题[J].求是.2005,(7).
[13]罗豪才宋功德.软法亦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
[14]梁剑兵张新华.软法之治与社会变革[C/OL].法制网,2010—09—30.http://www.legaldaily.com.cn/zt/content/2010—09/30/content_2308177.htm?node=25829.
[15]孟庆瑜.中国义务教育保障制度研究[M].青岛:中国海洋大学出版社,2008.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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